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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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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2] 黃毓民遭入稟追討21萬

 【本報訊】名嘴黃毓民為朋友作擔保人,代友償還欠下證券公司逾百萬元孖展數,以十二個月分期攤還,但卻爛尾,未有依時清還最後一期的二十一萬多元,昨遭證券公司入稟區域法院,追討欠款兼利息。

 申索人為金鼎綜合證券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男子馬志莊(譯音)在申索公司開有孖展戶口,與訟人黃毓民為馬氏的擔保人。二○○一年七月四日,黃毓民和申索人公司達成協議,同意代友還一百一十四萬七千七百十二元二角八分。

 入稟狀指黃毓民分十二個月攤還,由協議當日開始,每月清還十萬元,但卻一直拖欠去年五月底最後一期的二十一萬一千二百零二元欠款,於是入稟法院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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