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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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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2] 文匯社評:肺炎恐慌與傳媒責任

 廣東省最近發現三百零五宗感染非典型肺炎,其中五人死亡,五十九人康復出院。廣州市政府昨天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有關病徵、控制情況及醫療和預防方法等詳情,並透露雖仍未查出該病的病源和病因,但已控制病情。中央電視台昨天亦引述專家意見,指出非典型肺炎不會大範圍流行。

 廣州市政府站出來發布最權威、最準確的資訊,可以起到以正視聽和安定民心的作用,有助遏止虛假資訊的流傳和蔓延,堵塞了居心叵測者的可乘之機,有利消除恐慌和穩定社會。

 據新聞發布會介紹,該病雖然發病快,但一般不會危害生命。多數病人症狀較輕,僅以發熱為主,只要不在近距離接觸病人,一般不會被傳染。但是,最近粵港兩地流傳廣州遭受生化襲擊、莫名病毒攻擊、鼠疫和炭疽傳播等謠言,並且稱有醫院被部隊戒嚴、死亡數十人等傳聞,引起了市民莫大恐慌。廣州市政府指出,這是一些人為了謀取單位、部門或個人的利益,利用謠言來抬高物價、擾亂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廣州市政府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實際上,粵港兩地近日都出現民眾恐慌性搶購藥品和白醋,有關物價成倍或數十倍飆升的現象。有關謠言給兩地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安或恐慌,有廣州市民「離城避病」,往返兩地的居民人心惶惶,香港有些市民也「談病色變」。若恐慌繼續蔓延,對兩地社會的正常運作有可能造成影響,這已不僅僅是單純的防疫問題了。

 在當代信息社會,資訊傳播迅速。準確真實的資訊為人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但謠言和不實傳聞借助現代傳播媒介迅速蔓延,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很大。廣東非典型肺炎病發生後,有關謠言借助傳媒廣為傳播造成恐慌的事實提醒我們,傳媒一定要重視自己的社會責任。

 傳媒的責任,是以客觀真實的報道,滿足讀者的知情權。當政府部門出於某種考慮暫時沒有就事件對外發布信息的時候,傳媒是有責任對事件進行報道,但前提必須是準確。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以虛假的傳聞作為報道的內容,不僅有違新聞的專業守則,而且會給受眾造成混亂,損害社會的利益。這不應該是負責任的傳媒所為。當然,政府方面公布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是否妥當,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但這不等於說,政府沒有公布,傳媒就可以胡亂猜測,甚至以訛傳訛,製造恐慌。不久以前,內地有傳媒刊載所謂愛滋病人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向行人扎針以報復社會的傳聞,曾嚇得許多人不敢上街,此事曾被批評為「另類恐怖主義」。這次部分傳媒製造和傳播有關謠言而引起社會恐慌,大家應該從中吸取教訓。

 港粵交往密切,兩地訊息交流迅捷。春節期間兩地人流量巨大,廣東的謠言和恐慌情緒很快在香港出現,本港雜貨店、超級市場的白醋和有關藥品也出現了搶購潮。這說明兩地之間,除了在基建、反偷渡、打擊跨境犯罪等方面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之外,在衛生防疫事宜方面,亦應盡快建立溝通與合作機制。這有利兩地交換疫情與採取聯合預防行動,可有效控制恐慌以及病情跨境蔓延,保障兩地居民健康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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