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8] 蘋果誹謗蔡康年40萬和解
【本報訊】前商台唱片騎師蔡康年,九九年遭《蘋果日報》刊登一連串有關他「毒打」女友施念慈的報道後,損失唱片騎師工作及預計九十萬元年薪。蔡入稟控告蘋果誹謗索償。事件拖延近兩年,昨終獲圓滿解決,蘋果將最初建議的三十萬零一元賠額增至四十萬零一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
問及蔡康年對賠額是否滿意,蔡只避重就輕地回應很高興事件終告一段落,對不愉快的回憶不願再提。但他不諱言深深體會傳媒「一個字一句話」可以造成的傷害,亦承認當日深受負面新聞的困擾,令他「匿埋」近七個月至二千年二月,才獲年青人雜誌「Yes」垂青,邀請他出任作業務發展總監。
蔡於二千年五月的入稟狀中指,事發前他在商台任唱片騎師,月薪四萬八千元,另每月應有至少五千元的電台廣告及一年三萬元的特別節目收入,另估計損失無線額外表演及廣告報酬等收入至少廿一萬。
蘋果於九九年五月至七月期間的多篇報道,指蔡涉嫌毆打前港大校花施念慈,又將蔡形容成靠女人上位謀財,患有躁狂症等。蔡於入稟狀中表示蘋果為增加銷路而作出失實報道,不但令他聲譽嚴重受損,更令他失去一切工作機會,包括不能再在私人場所中當司儀,遂向高院申請頒令禁制蘋果再刊登雷同報道,並就此索償。蔡稱如今已投入新戀情,並透露女友為圈外人,已再無聯絡施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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