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8] 玩具潛危險 包裝未說明 放大圖片
吳馬太醫生在記者會上,示範如何利用特別儀器,測試玩具的銳利程度。 (冼文達攝)
【本報訊】(記者 冼文達)本港部分在市面上售賣的玩具產品存有潛在危險,有機會導致小童鯁塞窒息及刺傷。消委會指出,某些備有細小部零件的玩具,包裝盒上並沒有警告標籤,一些彈射玩具更加可發射非原裝組件,容易對小孩造成傷害。
消委會測試了五十款購自玩具連鎖店、百貨公司等商舖的玩具,發現其中十八個樣本附有小球,不過包裝上並沒有小球警告標籤,而那些小球更可通過四十四點五毫米直徑的測試裝置,小孩有可能吞下小球並導致鯁塞窒息。
另外,測試的玩具中有十五款為彈射玩具,其中四款能插入非原裝彈射物發射物,如波子、原子筆等,一款在產品上有尖角,另外七款經不起拉力、扭力等測試,容易出現尖銳部分。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吳馬太醫生指出,雖然現時香港並沒有小童因玩具而造成傷害的統計,但不排除一些創造力豐富的小孩有可能吞下細小部分,或將尖銳物放入彈射玩具並向其他小朋友發射,產生極大潛在危險。在○一及○二年,消委會分別收到二十九及三十四宗有關玩具的投訴,今年一月份亦收到三宗,大多是投訴玩具有利邊和備有細小部件。
消委會研究及普查部首席主任劉燕卿認為,玩具供應商有責任定期抽查玩具,並確保包裝上的標籤準確、清晰;而父母在購買玩具給小朋友時,亦應留意玩具包裝上的標籤是否適合小朋友的年齡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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