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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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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8] 高纖食品名不符實

 【本報訊】(記者 冼文達)香港瘦身風氣盛行,令各類聲稱可以減輕體重的高纖食品大行其道。不過,消委會最近測試了多款餅乾及麵包,發現六個聲稱是高纖或含豐富纖維的測試樣本,其纖維含量遠低於美國訂定的《營養標籤及教育法》標準,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消委會促請政府盡快訂定全面營養標籤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美國的《營養標籤及教育法》標準,每參考份量(三十克餅乾或五十克麵包)之中,含有不少於五克纖維成分才能在食品包裝上列為高纖。消委會測試了市面上二十款餅乾及麵包,其纖維含量由零點八克至三點九克不等,不過當中六款在包裝上印有「高纖」標記,遠低於美國高纖的要求,而有一款聲稱高纖的餅乾更只有零點八克,似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消委會研究及普查部首席主任劉燕卿指出,本港現時並沒法例規定食物標籤上必須說明營養成分,食品供應商可走「法律罅」誇大食品成分。她促請政府盡快訂定全面營養標籤規定,列明各項營養成分的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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