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9] 財經新聞.配售價折讓應市場主導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香港上市公司商會昨日就港交所(388)擬修訂上市規則,以加強本港企業管治之建議作回應,該會反對配股價折讓幅度不可多於20%上限的建議。該會主席陳捷認為,配售價應純粹由市場力量作主導。
上市公司商會反對20%上限
該會名譽總幹事辛定華亦認為,大股東的投票權不應被歧視,現時一般性授權除需要股東同意外,配股量亦不可超出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0%,這方面已對上市公司的配售行動作了足夠的監管,故不應在配股價上作出限制,有關售價應由市場決定,以免影響財政健全的公司的集資活動。
他又指,股東會後任何一次更新一般性授權,都必須經獨立股東批准之建議,對控股股東並不公平。他續說,若投資者對公司無信心,在自由市場上可將股份沽出,故不應不公平對待控股股東的表決權。此外,在公司配股時,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均會被攤薄權益。
認同投票表決關連交易
該會認為,將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要求增加至3名,會遇到實際上的困難。陳捷希望,有關建議的過渡期可延長至兩年。不過,該會認同港交所擬以投票方式表決關連交易,以及有利益關係股東,需要放棄表決權的交易的建議,但就沒有需要規定發行人在股東通函中全面披露投票程序。該會在去年8月成立,現時約有100名上市公司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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