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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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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9] 高級督察承認搶槍動機成謎

 【本報訊】服務警隊二十多年的高級督察吳佑的,去年五月三日凌晨闖入元朗警署崗亭,亮刀指嚇警員,謂「我只想要你把槍,唔好郁,唔係就斬你」。督察六日後被捕,警方在其住所附近的農場起回失竊槍械及兩柄電槍,督察昨在高院承認藏械及搶劫兩項罪名。案件現押後至三月七日,等候吳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後始行判刑。

 四十二歲的被告吳佑的,服務警隊多年,屢獲表揚,九七年前後兩度替人千里尋親,令失散數十載的姊弟重逢。受惠的一名中年婦人謝麗華,更不惜遠道由內地來港作吳的品格證人。吳並無律師代表,昨自行向法庭呈交一大疊由校長、區議員、同僚及親人撰寫的求情信,吳如今被停職留薪,妻肩負照顧兩名只有八歲及十歲幼子的重擔,已重返社會工作,現任職會計。

 去年五月三日凌晨四時許,被告戴電單車頭盔,走入元朗警署門口崗亭,亮出牛肉刀搶去當值警員手槍、快速上彈器、十二發子彈及通訊器,然後命令警員用手銬自行反鎖,取去鎖匙後逃去無蹤。

 事發前元朗警署收到由被告化名「陳先生」打出的電話,指洪水橋丹桂村附近有一名女子被人拖入後巷,惟警方到場後並無所獲,懷疑有人行調虎離山計,故意虛報。

 六日後,吳於錦上路垃圾站丟棄案發日的外套及頭盔時被警員發現,同日稍後被捕。警誡下承認搶槍一事,並主動帶警員起回犯案用的牛肉刀及兩柄電槍。

 吳至今一直未有透露犯案動機,但去年五月至七月期間,永亨信用財務及美國運通銀行分別入稟,向吳追討總數近五十萬元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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