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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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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9] 新義安九漢深圳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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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被捕疑犯在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接受審訊。

 【本報駐深圳實習記者張國棟十八日電】盤踞在深圳市東門市場多年,涉向檔主勒索、傷人及殺人的香港「新義安」成員「海鮮霸」陳克庚等九人,日前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批犯罪分子數年間,涉嫌殺死一人及斬傷多人,並勒索得數百萬元「保護費」。

主犯九四年加入港「新義安」

 主犯陳克庚等人於1994年在廣東陸豐市大安鎮加入了香港黑社會組織「新義安」,成為該黑社會組織的成員,並開始在家鄉橫行霸道,直至1998年逃到深圳後,就糾黨在羅湖區草埔市場、東門水產市場及布吉批發市場壟斷多個海鮮產品的經營,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

 自1999年至2001年期間,陳克庚等犯罪集團在上述地方,分別向經營花甲及元貝批發商人勒收「保護費」,部分商人在威迫下就範,被迫於每月的5日、15日、25日各向陳克庚犯罪集團交納「保護費」1萬元。而經營花甲的張某、黃某及陳某拒絕交「保護費」,分別遭陳克庚糾黨追斬,其中張某死亡,其餘多人重傷及受傷。

拒交保護費者不死則傷

 另外,2001年3月,在羅湖區羅芳海鮮市場經營元貝批發的孫某,亦拒絕交「保護費」,被陳克庚犯罪集團成員王如昌、黃燕添、盧玉宣、葉智肅(已死亡)、唐天河(在逃)行兇斬傷。同年7月,同在上述海鮮市場批發東風螺的李某,被陳克庚等人威脅不准售賣,但李某未予理會,未幾即遭陳克庚安排黃漢秦等人行兇,李某及妻子幸僅受輕傷。

 另一方面,自2000年9月至2001年5月期間,陳克庚、蔡文浩、詹滇(均另案處理)與珠海斗門方面的麥以權、梁桂芳(均另案處理)等人商定,由麥以權、梁桂芳負責提供從珠海斗門運羅氏蝦到深圳的車輛號牌、車主姓名及電話,再由陳克庚、蔡文浩、詹滇負責在深圳以恐嚇、毆打等手段迫各經營者交「保護費」。期間共收取「保護費」5萬餘元。收取的「保護費」中的一半由珠海斗門方面的麥以權、梁桂芳所得,一半由詹滇交給陳克庚,再發工資給詹滇。

公安出動精英偵查

 羅湖「海鮮霸」案一經曝光,就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直接由公安部掛牌督辦,該案移送到市檢察院後,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指派經驗豐富的骨幹辦理。辦案人員在審理過程中積極主動與公安機關溝通、協商,引導偵查人員收集、補充、鞏固了大量證據,使該案能在短期內提起公訴,為順利審結此案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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