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0] 發聲器偏差 誤導失明者
【本報訊】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昨日到申訴專員公署請願,投訴運輸署在動用三千萬元更換交通燈發聲裝置的計劃上,漠視他們的意見,一意孤行地採用過路引導聲響不清的發聲器,令視障人士過路時容易偏離方向,產生危險,無異浪費公帑。
失明人協進會會長梁國榮批評,運輸署在去年安排視障團體實地測試來自加拿大、瑞典及澳洲等地出產的電子行人過路發聲裝置,當時所有團體都認為瑞典的產品較為可取;但運署最後採用了西門子公司製造的發聲器。該會指該種發聲器的發聲部分為單向發聲喇叭,會向著馬路發聲而非行人路,令視障人士可能誤聽對面馬路的發聲器指示而走出馬路,容易造成危險。失明人協進會要求運輸署立刻停用該批發聲器,並改良發聲裝置,令發聲器能向行人路方向發出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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