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0] 梁:檢控違規遊行不涉政治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羅敬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在立法會上強調,當局並無選擇性以《公安條例》檢控去年二月三名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人士。她強調為尊重和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任何人只要違反法律,包括《公安條例》,只要證據充足,合乎公眾利益,律政司都會檢控,以維護對法治的尊重。她又重申,律政司的檢控政策不會因個人的政治立場而有所不同。
她強調,倘若任由某些人藐視法律而不受懲罰,不但會破壞法治,還會損害法治尊嚴,因此在適當情況下提出檢控,是絕對恰當的。
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則強調,過去五年共有五百三十七宗集會及遊行未依法通知當局,其中只有十二宗因為當事人蓄意及拒絕遵從警方指示,須要交律政司考慮檢控,最後律政司決定對兩宗個案提出檢控。
會上,立法會議員劉江華指出:《公安條例》實施以來,有些人刻意挑戰法律,製造混亂,但特區政府又不提出檢控,不免令人感到迷惘。不過,有部分「民主派」議員則聲稱特區政府針對性地提出檢控。
梁愛詩昨日稱,若違例行為輕微、屬技術性質或無心之失,可能只是發出警告。不過,如果當事人明顯是以身試法或蓄意漠視警方警告,便可能被檢控。由於每件案件各有不同,故必須逐一仔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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