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5] 深判四冰毒販死刑
【本報駐深圳實習記者張國棟二十四日電】莫可亮等八名內地毒販與香港毒販合謀,將毒品藏於香港漁船暗格內欲走私至菲律賓,後被廣東警方抓獲,分別在毒犯番禺的倉庫附近及漁船上起獲冰毒四百三十七點三五公斤,八名案犯當中四人判死,四人判無期徒刑,深圳檢察機關今披露案件經過。
每次運毒費用一八○萬
二○○一年四月間,內地毒犯莫可亮與香港販毒分子合謀,由莫負責與毒販聯繫好冰毒,由內地通過水路偷運到菲律賓。事成後由毒販支付每次運輸費用一百八十萬港幣,莫可得款三十萬。
同年四月至八月間,莫找到香港另一販毒梁某,並多次在深圳市某大酒店與梁商議走私毒品事宜。約定由莫轉達香港毒販的指令給梁某,再由梁負責組織人員將毒品走私出境。每運一次由莫轉付一百五十萬港幣給梁,每次運輸不超過六百公斤。
港毒販遙控運毒
二○○一年八月八日,香港毒販打電話給毒犯莫,說要走私冰毒。十日至十三日,案犯分兩次從某酒店停車場運送五箱毒品到番禺的倉庫,八月十三日晚上,劉漢吉與其他涉案人員,一起將毒品收藏於番禺河面的香港漁船暗格內,準備偷運出境。結果公安人員分別在番禺的倉庫附近及該艘香港漁船上繳獲冰毒四百三十七點三五公斤。
八犯被判四死四無期
雖然八名毒犯在偵查階段都供述了犯罪事實,但是庭審時全部推翻口供,稱不知道運輸的是冰毒,只是聽梁某講過是走私電子零件,但調查的證據充分證明八人的犯罪事實。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依法分別判處莫可亮、趙勇、劉漢吉、黃醒初四人死刑,其餘四人無期徒刑,同時依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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