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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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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7] 惡漢挑釁警方重囚兩年

 【本報訊】「就連本席也有疑問,究竟元朗區凌晨過後是否由被告話事?」裁判官沈小民,判前日大鬧屯門醫院之的士高經理戴曉東最高刑罰,即時監禁兩年。

 暫委主任裁判官沈小民指戴曉東「是事件中發號施令的人物,很容易就召得數十人包圍警員作不法行為。」此外他又斥責戴當晚「妨礙警員工作,當眾羞辱他們,更在他們面前公然喊打兩名男子,作勢揮拳,行為簡直目無法紀。」不過他指當晚未知是否因警力不足,故未有人被捕。他表示「各人在犯事後毋須面對制裁,還可施施然離去,視執法人員如無物,在文明社會實在不可接受。」

 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行為令公眾質疑警察保護市民的能力,以為警察在執法時軟弱無力。假如今次姑息被告,只會助長他們的氣焰,因此絕不能輕判,因為這是最後防線,絕不可破。」

 裁判官一開始判刑已謂,戴被控兩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最高可判囚一年及罰款五千元。隨後他馬上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性屬同類中的最高,案情非常嚴重。裁判官因此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判監十二個月。他又解釋因為被告的兩次行為對象不同,第一次是挑釁警方,另一次則是兩名男子,故兩案應該分期執行,共囚兩年。

 戴的妻子聞判前已哭個不停,須家人在旁不斷安慰,有庭警更曾要求她離庭冷靜,可是她只管堅決搖頭,閉目強忍淚水。而戴曉東出庭時則不時仰天望地,或是轉頭望向公眾席上的親友。他聞判後滿臉通紅,更以左手向公眾席家人敬禮,最後則向友人回頭大叫「幫我睇住老婆!」

 三十四歲的戴曉東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三日凌晨,於元朗一酒吧外兩度作出擾亂公眾秩序,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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