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7] 女文員虧空逾百萬囚兩年
【本報訊】香港護理員協會一名女文員,十個月內虧空一百三十五萬元會員學費,護協同意讓她分期攤還,惟終因女文員「失信」報警,主審法官施允義判女文員入獄兩年,並批評護協讓被告以還款來換取不報警,處理手法錯誤,會令違法者誤以為還錢後便免遭檢控。
被告何佩珊,二十九歲,承認在二○○○年五月至二○○一年三月,十個月內偷竊香港護理員協會合共一百三十五萬元。被告在九四年十月受聘於護協為文員,協會共有一萬六千名會員,被告負責向會員收取學費,然後將現金學費或信用卡單據,拿往銀行存款,再把銀行存款資料交予協會會計部作紀錄。
二○○一年五月被告調職後,由另一名同事接手工作,協會核數時揭發被告於過去十個月內,藉收取學費時中飽私囊,偷去協會百多萬元學費,協會執行董事同意被告分期攤還,惟被告在兩個月內,只清還二十九萬五千元,協會終因被告不能再償還款項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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