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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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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8] 德罐裝飲品滯銷

安 妮

 德國自今年1月1日起,顧客購買所有用塑料瓶和罐裝礦泉水、啤酒、可樂和汽水時,均要支付相應的押金,在退還空罐時,領回押金。

 這項制度實施的一個半月裡,事實證明,即使在環境意識強,廢物回收循環率高的德國,也並沒有得到公眾的廣泛支持。主要原因是這項制度執行起來很麻煩,購買者必須把空罐退還到當初購買飲料的商店,並出具當天的收銀條才能退還押金。

 感到最不方便的是旅客。比如顧客在法蘭克福的加油站買了一罐可樂,然後開車回到斯圖加特,不可能特意保存好空可樂罐和收銀條,再特意退還到法蘭克福加油站。

 德國居民去超市裡退瓶時還要排大隊。因此大部分人已經開始盡量避免購買罐裝啤酒。而對於經銷商來說,押金制度還意味著許多額外的勞動,比如讓員工參與空罐的回收和分類工作,他們也不樂意店舖變成空瓶回收站。於是全德許多店舖都停止銷售押金制度「黑名單」上的飲料。

 烈酒、葡萄酒類、牛奶、果汁的玻璃瓶子可以「倖免」於押金制度。因為居民會自覺地根據不同的顏色把它們放到不同的收集箱內,回收率較高。而啤酒、可樂等罐裝飲料則屬於休閒型飲料,人們習慣於在戶外或公共場合飲用,之後容易隨手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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