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8] 「青揚」七職員分判入獄及緩刑
【本報訊】替本港多間報社發行的青揚發展有限公司七名職員,包括一名副總裁及數名高層職員,被控於報社辦公室內非法禁錮、毆打他人受傷及普通襲擊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十五至三十個月,僅一人獲緩刑兩年。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九月五日,眾被告懷疑分發部有員工乘工作之便,偷公司錢,故以恐嚇、毆打等方法要求對方招認,並簽欠單及悔過書。主審法官馬漢璋於判刑時表示,本案是不尋常的案件,七名被告以暴力及恐嚇受害人,令受害人在驚慌下簽認罪書,被告則以這些文件報警。他們為了調查內部失竊真相而採用的暴力「遠遠超過法律所能容忍」。
七名被告依次為馬海清(四十四歲,經理),黃成輝(卅六歲,經理),馬永強(廿五歲,分發部主任),陳澍燊(卅九歲,副總裁),馬水強(四十二歲,副經理),袁德洪(卅四歲,運輸工人)及梁傑凱(廿八歲,司機),各人均被判即時入獄,梁傑凱十八個月的監禁刑期則獲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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