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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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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08] 建築工人註冊條例刊憲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草案昨日刊登憲報,政府建議為建造業工人設立一個強制性註冊制度,提出成立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統籌處理工人註冊評審資格及投訴等問題,禁止承建商聘用未經註冊的建造工人,違例者將會被罰款。管理局運作費用,會由承建商根據工程造價來負擔,有關草案將於本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現時全港約有二、三十萬名建造業從事員將受影響。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蔡振華說,工會原則上是支持工人的註冊制度,但在現時經濟不景,工人失業情況嚴重下,工會希望推行註冊制度時能充分保障工人的職業權益,應該「先寬後緊」。工會建議政府應該將豁免測試的年期由十年降到五年,蔡振華說,政府訂出十年工齡的工友才可獲豁免的做法不切實際,因為一般有五年工作經驗的工友已經擁有豐富的經驗,而且電工及安全主任的註冊也同樣是五年豁免期,政府應該以此看齊。至於可能收取平均五百元考試費,工會認為收費偏高,他說,工友參加考試要請假,這已損失當天三、四百元的工資,如再繳付五百元考試費,將大大加重工友的負擔,工會希望能簡化註冊續期的手續,無需工友再參加短期持續發展課程也能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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