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8] 政府規管「掛街板」
【本報訊】(記者 盧燕娥)地政總署計劃下月起規管路旁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並會在全港劃分地點予特定團體展示宣傳牌,希望能就此作出更有效管理。
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昨日在立法會委員會上表示,為顧及市容及交通安全,必須對「掛街板」作出規範,明確劃分展示地區:部分地方包括行車及行人天橋、行人過路處上游的三十米範圍內,將不再獲權展示此類宣傳品。屆時,每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府部門及非牟利團體,皆會獲得分配一定數目的展示點。
而議員對計劃予以保留,雖然他們同意有必要規管「掛街板」。
但部分議員認為立法會議員獲發配額太少,每名立法會議員按選區數目獲分配的展示點數目由五十九個至一百一十一個不等。
據悉,地政署最後同意增加他們的配額一倍,不過預留給公共組織及非牟利團體的數目就要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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