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3] 23條三地統一懲處可考慮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十二日電】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暉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存在漏洞,港澳兩地的懲處也有差異。前香港特區法律政策專員馮華健認為,是否將內地與港澳之間就國家安全問題的懲處達至一致性值得考慮,但非必然。他強調,處理方式不一定要改,但各方可以就此展開討論研究。
馮華健指出,香港和澳門的最高刑罰不同,香港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澳門是二十五年,內地是死刑。
在討論內地和港澳懲處是否應一致時,也應了解一國兩制的重要性,基本上三個地方有不同的處理標準及方式。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確可以考慮懲處的一致性,但所有懲處都一致則沒有必要。因為澳門行歐洲普通法,香港行普通法,內地則實行大陸法,原則上不需要融合為一致性體系。
他強調,廿三條體現一國兩制精神,如果不是,中央也不會在草擬條例時授權香港自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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