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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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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3] 資料:警依程序處理棄置電腦

本報記者 冼文達

 警務處發言人表示,警方會依據既有程序,處理所有警務處內的棄置電腦,以防止電腦資料外洩。而警員亦必須向上級證明在工作上有實質需要,才可自行購買電腦在警署使用。

 按照既定程序,所有被棄置的警務處電腦,皆會統一由總部處理。電腦內的硬碟會交回資訊系統部門作資料消除,硬碟上的磁粉更會被打碎,確保不能利用任何方法復原硬碟內的資料。至於有部分警務人員使用自己購買的個人電腦在警署使用,警方發言人稱,這只屬早幾年出現的現象,現時已有足夠資源購買電腦供警務人員使用,若可證明在工作上有實際需要,警務人員亦先要向上級申請才可自行購買個人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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