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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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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6] 緬甸臺槍客提堂

 【本報訊】警方於本周四在尖沙咀緬甸臺拘獲的藏槍男子,昨被正式控以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提堂。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受委託將手槍及子彈由內地帶到香港,交給一位不知名的朋友。

 穿著黑色毛衣及牛仔褲、身形健碩的四十五歲被告邱港琳,報稱無業,持有香港身份證,住將軍澳厚德h。他昨日於觀塘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只對控罪表示「明白」。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廿四日於九龍城法院再提堂,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進行認人手續。

 控方昨日於庭上表示,警方於本月十三日懷疑被告與一宗罪案有關,故截停他及另一男子,其後在他身上搜出一支改裝起步槍、一枝電槍及三發子彈,另又搜出封箱膠紙及一支縲絲批。控方表示由於案情嚴重,故反對被告擔保外出。裁判官將案押後,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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