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6] 譚惠珠入稟法院頒收樓令
【本報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連同三名譚姓男子,昨入稟區域法院,追討一間公司欠租及管理費共約四萬元,同時要求法庭下收樓令,以及要求該公司每月如常繳付租金及管理費,直至法庭頒收樓令為止。
原訴為譚惠珠、譚榮就、譚偉就及譚良就,與訟為培菁中心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原訴於○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將位於灣仔波斯富街六十九號高華大廈的一個物業,租予與訟雙方簽下租約,有效期由該年四月一日起計,為期兩年。
入稟狀透露,租約的條文列明,原訴每月要繳交九千元租金,另還需於每個月一號,準時繳付八百元管理、維修及服務費。
原訴在入稟狀指出,與訟自去年十二月一日至本年三月均未有交租及交管理費,涉款共三萬九千二百元。根據租約,原訴可沒收及重新管有該物業。
入稟狀稱,原訴於本年三月一日,透過律師行發信予與訟,要求繳交租金及管理費,但與訟仍未能交出款項。原訴因此要求法庭頒收樓令,以及向與訟索取共三萬九千二百元的租金加管理費。
另外,原訴又要求與訟,由本年四月一日至法庭頒下收樓令期間,每月須如常繳付九千元租金,以及八百元管理費,另須支付訴訟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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