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07] 買車事據《守則》處理已足夠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表示,當局經徵求詳盡的法律意見後,認為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買車事件根據《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來處理已足夠,故無需再提交律政司。
林瑞麟昨日巡視深水步區議會美孚選區補選的票站後,被問及為何政府堅拒把梁錦松買車事件交給律政司處理並考慮對梁錦松提出檢控。他指出,行政長官董建華上月中發信給梁錦松前,已就梁買車事件徵詢法律意見,同時也考慮了梁是否偏離了《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
他說,經過徵求詳盡的法律意見後,政府認為梁買車事件根據《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來處理已足夠,故無需再提交律政司。他續說,日前已回答了立法會議員的多方提問,明日會就這事再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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