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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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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7] 立案法團貪污飆升兩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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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副主席陳炳煥

 【本報記者黃錦佳報道】廉政公署去年接獲涉及業主立案法團可追查的貪污舉報達三百二十宗,較前年上升接近兩成半;熟知大廈管理的律師兼房協副主席陳炳煥表示,現行法例賦予業主立案法團權力甚大,包括可以調動巨額維修基金等,但法團成員卻不一定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處理複雜的大廈管理工作,導致問題叢生。

大部分個案性質較輕

 根據廉署資料,二零零二年接獲物業管理的貪污舉報達八百零九宗,佔所有私營機構舉報的三分之一;其中約一半與業主立案法團有關,另外四成則關於工程或服務合約的招標及監管。發言人表示,儘管有關舉報比例略為偏高,但大部分個案性質較輕微及簡單,交由執行處的「快速反應隊」處理便可。

 陳炳煥指出,私人住宅大廈的貪污當然需要注意,但已納入房委會租置計劃的屋h亦不容忽視。他說,每個已出售公共屋h,每個單位預留了一萬四千元的維修基金,換言之,業主立案法團擁有數以千萬基金,如果當局不設法加以管制,適時訂立預防性措施,即變相埋下貪污的計時炸彈。

 陳炳煥表示,涉及業主立案法團的貪污舉報上升,除了因為近年業主立案法團成立速度加快,數目激增外,也與規管法團的《建築物條例》第三四四章存在灰色地帶有關,如二十萬元以下的工程毋需召開業主大會,法團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展開工程。

 他指出,大廈管理業務複雜,法團成員欠缺專業知識,引起不少問題。他解釋:「大廈管理涉及法律、會計、保安等,事事與金錢有關,但法團成員多為義務性質,沒有受過專業訓練,一不留神,用錯誤的方法去處理大廈事務。其實法團成員沒有犯法,或者受賄,但已經引來其他業主猜疑,舉報成員貪污。」陳炳煥不諱言,有少數業主立案法團成員為了私人恩怨,利用向廉署舉報貪污的方法,打擊對手,因此不少貪污舉報屬於未能追查的個案。

舉報貪污打擊對手

 陳炳煥認同,每一屆業主立案法團交接,或維修工程投標工作進行時,都屬於貪污高危時期,大廈業主一般都會以較敏感的觸角去觀察法團事務,形成貪污舉報高峰期。

 他表示,自從廉署與民政事務局合作,推出一系列防貪指引,為法團成員提供培訓,令法團成員可以利用正確的知識處理業務,相信未來可以取得一定效用,因此各業主當然需要關心大廈事務,但亦毋需過分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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