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08] 下屆特首產生辦法待定
【本報訊】(記者 潘曉平)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天與前線、民主動力等團體的負責人會晤後表示,當局正小心研究《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條文,以確定二零零七年政制發展檢討的範圍應否包括第三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基本法》附件一提及,若二零零七年以後要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話,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林局長稱,由於事情重要,所以須小心研究,包括要翻查一些法律專家例如蕭蔚雲教授發表的意見。
他還表示,政制檢討要照顧各方不同意見,例如有的團體認為立法會應全面直選,有的團體認為功能組別的席位應予保留,這些意見都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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