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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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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8] 警員亂棄電腦無涉刑事

 【本報訊】灣仔警署於三月初曾發生丟棄有機密檔案電腦的事情,保安局在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的文件指出,警務處調查事件至今,未有發現事情涉及刑事成分;但懷疑有警員未能依照警隊內部指引而棄置電腦,造成是次事故。

 目前,該電腦的硬盤已交回警隊,而警方亦已勸喻揭露事情的報章及於灣仔警署外空地拾到該電腦的市民,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禁止有關檔案涉及的資料在未經授權下被披露。另外,該名未有遵守內部指引的警員,須面對紀律處分。警方也再次提醒全體警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指引,尤其當使用私人電腦作公事用途時,必須事先得到批准,與公事有關的資料及數據,亦須妥為儲存;在棄置電腦前,必須清除一切與公事有關的資料。

 警方亦正檢討灣仔警署的保安情況,範圍包括與警署毗鄰的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共用警署空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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