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0] 婦女團體籲給孕婦有薪假
【本報訊】(記者 伍秋雙)非典型肺炎肆虐,香港婦女發展聯會去信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社會福利署及勞工處,建議當局向全港僱主發出指引,允許懷孕員工休假。對於因放無薪假期而出現經濟困難的人士,該會建議政府可按社署現行機制,通過資格審查,每月向她們發放相當於薪金五分之四的補助金,但上限則為三千元。
該會又呼籲僱主盡量給予懷孕僱員有薪假期,或准許她們預支年假及產假;而且不可以此為解僱理由,讓僱員安心。歐陽寶珍強調,如果孕婦得不到適當安排而染病,對孕婦身心及其家庭將造成沉重打擊,最終社會將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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