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5] 王紹爾:公安條例寬鬆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香港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會昨舉辦「公安條例如何影響民意表達」論壇。港進聯區議員王紹爾表示,香港一直都有「遊行之都」的美譽,任何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盡自己義務,兩者必須取得平衡。
王紹爾指出,公安條例早在九七年前已經存在,並非特區政府另立的新法,現實的公安條例已較九七年前的法例寬鬆。而且,市民在行使權利的時候,必須顧及到是否影響到他人的利益。
他舉例,在去年地鐵將軍澳線通車儀式上,有市民用「大聲公」示威。他說:「我是嘉賓之一,台下的示威聲音十分吵,吵到聽唔到台上嘉賓的說話,我都唔知聽台下還是台上的。開幕儀式是一早定下的,而示威活動是後來申請的,為何示威活動不可以在儀式後才進行呢?」因此,他認為當時警察沒收「大聲公」是正確的。
他又指出,「要拆樓都要識得『起返』層樓,才有居身之所。那些認為公安條例毋須存在的,應該訂立更加好的法例出來。」出席論壇的還有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和前中大學生會副會長馮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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