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9] 酒後佩槍駕車闖禍 優秀警隊長被辭退
新華社長春消息:吉林省東遼縣刑警大隊中隊長于維濤曾屢次立功受獎,卻因酒後攜槍、無證駕車肇事,於近日被當地公安機關辭退。
今年三十二歲的于維濤一九九二年參加公安工作,二○○一年立三等功一次,二○○二年獲得「東遼縣優秀公務員」稱號,曾多次受到公安系統的獎勵。今年三月二十四日凌晨三時,于維濤接到上級辦案指令後投入工作,連續工作十六個小時。當晚辦完了案子,于維濤受同學之邀前去一家飯店吃飯,席間喝了三襾白酒。
二十一時許,于維濤到單位取回飯前托同事保管的佩槍,隨後翻閱犯罪嫌疑人資料。二十二時駕刑警隊的吉普車回家。由於長時間極度疲勞,加之酒勁上湧,汽車撞到路邊的石料堆上翻出二十多米遠,受傷的于維濤被送到醫院治療。
事件發生後,吉林省公安廳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進行了全面調查。
鑒於于維濤酒後攜帶槍支、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安部下發的「五條禁令」,公安機關於十一日作出處理決定:給予于維濤行政記大過處分,並予以辭退。于維濤在檢討書中痛心地寫到:「是酒斷送了我的從警生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