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26] 書報刊發行「5.1」全面開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李雪穎二十五日電】自五月一日起,中國將向外商全面開放圖書、報刊和雜誌的零售市場,從而表明中國書報刊分銷市場正有步驟地向世貿組織成員國開放。
根據《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中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零售企業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五百萬元人民幣;經營期限不超過三十年;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應取得出版物中級以上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發行人員應取得出版物初級以上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此外設立企業還需經過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准,並履行相關的手續方可進行經營活動。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表明中國正履行世貿承諾,有步驟地對外開放書報刊分銷市場。中國於二○○一年底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在三年內開放書報刊零售市場、五年內開放批發市場。
此前已按順序開放了北京等六城市、五個特區、重慶、寧波及所有省會城市的書報刊零售市場。
《管理辦法》還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批發企業的規定將於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有數據顯示,內地目前共有國有書店售書點一萬多個,集體和個體書店三萬六千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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