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28] 專科藥下月起每療程收十元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醫院管理局宣佈,由五月一日起,實施專科門診藥物收費,每種藥物的一個療程收取十元費用。病人在專科門診取得藥物處方後,需先繳費然後往藥房領取藥物。醫管局強調,不會有市民因為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治療,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的年長病人可申請減免醫療收費。
醫管局表示,酌量收取藥費可促使病人依照醫生指示服藥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當局收取的象徵式費用是十元一單位(一種藥物的一個療程),療程一般為數天至十六個星期。若醫生處方一位病人其中一種藥物的服藥期是二十個星期(超過十六個星期),病人會就該種藥物繳費二十元。醫管局重申,實施收費後,不會有市民因為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治療,領取綜援人士可獲得豁免。另外,政府已制定加強現行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保障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的年長病人,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