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1] 薪酬機制立法擬明年完成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由八個主要公務員團體組成的公務員薪酬調查機制諮詢小組,昨日召開首次會議。與會代表討論就何時訂定可加可減薪酬水平方面,並未達成共識;另一方面,亦有意見認為諮詢小組與薪酬調查機制督導小組以聯席會議形式開會,讓諮詢小組的意見能獲得較透徹討論。
據了解,公務員事務局的目標,是於明年內完成所有就新的薪酬機制進行立法工作,暫訂於明年十一月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表示,既然○四及○五年已決定需要進行百分之三的減薪,故先行立法確定「可加可減」的薪酬調整機制「無乜殺傷力」。
梁籌庭又指,會上又談到諮詢小組與督導小組之間的關係。他指出,公工聯理解政府加入公務員以及政府官員以外人士進入督導小組,目的是增加最終商討結果的公信力,但他擔心如果諮詢小組開會後得出的建議,如果經常被督導小組否決的話,將影響檢討工作的成效,故建議兩個小組可以聯席會議的形式開會,即時進行溝通。
另一方面,諮詢小組昨日亦就今後開會的時間表進行討論,會上有團體要求由原定的每月一次會議,增長至每六個星期一次。陳志光則建議,希望能有充足的時間給各公務員團體及其屬會就薪酬機制進行商討,政府人員協會認為三至四個星期是足夠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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