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4] 23條檢控不設時限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續審議《國安條例》。「民主派」議員認為應該為檢控設定時限,特別是有關煽動叛亂的問題,他們指該罪行影響言論及表達自由,假如煽惑而未有效果,就不應檢控。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回應說,由於涉及「二十三條」的罪行,都是相當嚴重的罪行,不應設立時限。至於有關煽動叛亂是否設時限,政府會進一步研究。
以往證據數月後消失
葉劉淑儀進一步解釋說,以往由於科技落後,很多證據在事發數月後就會消失,所以有設定檢控時限,但隨著科技進步,目前這些證據可以得到保存,因此,十多年前的罪行,目前都有辦法作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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