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4] 高院判舊慈愛護老院違契 放大圖片
私營安老院協會人員在法庭外請願表達憂慮。
【本報訊】九八年租用香港仔嘉寧大廈一樓經營的「舊慈愛護老院」,昨被高院裁定違反大廈公契中不准開設宿舍的規定必須遷出,限令七日內拆除大廈外牆招牌,五十名院友需另覓居所,香港私營安老院協會擔心先例一開,全港逾三百間情況相似的安老院亦難以立足,令數以萬計老人難覓棲息之所。
高院法官石輝於裁決時指出,嘉寧大廈公契列明不容許業主經營宿舍,業主及護老院雖辯稱護老院與宿舍性質不同,指護老院有年齡限制,但「宿舍」廣義即提供膳食及居所予客戶,護老院當然為宿舍,因此判業主及護老院敗訴,護老院需要遷出大廈,但基於人道立場暫緩命令六個月,予院方充足時間為五十名介乎六十至一百零二歲的院友另覓居所,惟護老院須於七日內拆除大廈外牆招牌。
特地前來旁聽的香港私營安老院聯會副主席翁蓮芬,擔心本案成為先例,令全港估計逾三百間同類於商住大廈經營的安老院無法繼續經營,翁指本港人口老化問題愈見嚴重,加上不少家庭成員需全職工作,無法照顧年老雙親,希望政府立法令安老院可符合大廈公契繼續經營。翁續稱,需要時會安排其他安老院接收本案影響的五十名老人。
業主之子陳立文亦對裁決表示震驚,他會與護老院負責人廖姑娘商議如何安置院友。陳指政府老人宿位輪候時間以年計算。若本案成為先例,其他私營安老院亦有結業危機,無力接受迫遷院友。他不欲老院友被「趕盡殺絕」,當中七至八名老人在港更沒有親友。廖姑娘擬與律師研究上訴。
業主「鴨巴甸購物有限公司」,於九八年三月將單位租予舊慈愛護老院。其後護老院四名合夥人聯同業主指業主立案法團拒絕其要求,未有恢復升降機停在護老院樓層及容許安裝煤氣喉,入稟高院要求禁止阻撓。法團則反控護老院違反大廈公契開設「宿舍」,要求頒令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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