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4] 原住民不滿「自治法」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三日消息:「行政院」今天通過「原住民自治區法」草案,原住民族可依法成立自治區。
但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蔡中涵都不滿這項草案內容,批評「行政院」因為「選舉」到了,草草完成陳水扁的「競選」承諾,沒有誠意。蔡中涵已提出自己的版本,身兼無黨聯盟發言人的高金素梅強調,未來併案審查時,無黨聯盟都將支持蔡中涵的版本。
依據「行政院版」的「原住民自治區法」草案,原住民族得按族別,單獨或聯合設立自治區,實施民族自治,自治區為公法人。
來自十一個原住民族的近百位代表上午到「行政院」,以原住民族慶戰功舞慶祝這個重要時刻。但高金素梅下午在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批評這項草案根本是「空的」。
高金素梅指出,這項草案從一百零五條縮短為十五條,原有原住民自治的精神都不見了,落實原住民自治的配套法案如土地規劃、行政區域劃分法也沒有規劃,等於只有菜單,沒有誠意,「行政院」基於「選舉」將屆,為了兌現陳水扁的承諾,草草通過。
已研擬原住民自治區法草案的親民黨籍「立委」蔡中涵指出,「行政院版」的內容若是對原住民有益,原住民當然會支持,但問題是,這些內容不是原住民要的,目前三十個原住民山地鄉都可選出自己原住民鄉長,也有保留地可使用,「行政院版」賦予自治區的層級仍是停留在鄉鎮市層級,權益也是原本就有的,根本是畫蛇添足。
蔡中涵強調,「行政院」找來原住民慶賀,只是在作秀,找人背書,原住民權益不該被拿來做「選舉」招牌,「行政院」若有誠意,日前就不該阻擋原住民「立委」聯合提出的版本交付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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