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5] 香港遊出發前三天測溫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梁茹廣州四日電】廣州市旅遊局表示,廣東省恢復境外旅遊後,規定參與境外遊的旅客必須在出發前三天內,每日必須記錄體溫,確保身體健康,沒有感染非典型肺炎。
廣州市旅遊局局長李文耀表示,據廣東省旅遊局要求,旅行社必須建立每個旅遊團隊人員資料和詳細行程資料的保留制度,對報名參團的遊客實行健康登記制度;要配備體溫探熱設備在旅遊團隊出發前為遊客探量體溫,對旅遊天數超過3天以上的中長線旅遊團隊遊客,還必須同時在團隊出發前3天給遊客探量體溫,體溫超過37.3℃的遊客不得出團旅遊。團員的體溫記錄會保留三個月,以便有問題時可以追查。
旅行社在旅遊過程中要每天為遊客探量體溫,對體溫超過規定度數的遊客,要及時給予隔離,不得隨團旅遊。當團隊中出現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時,應當首先報告當地的緊急醫療機構,採取就地措施,就近送往當地指定收治非典病人的醫院。
另外,旅行社要建議所有參團的遊客購買遊覽期間出現非典或疑似症狀所導致的有關支出的可索賠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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