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5] 新光酒樓股東集資付賠償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灣仔新光酒樓的勞資糾紛事件得到解決,新光酒樓的股東同意再集資來支付員工的代通知金及遣散費,涉及的金額約四百五十萬元,如此員工無須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墊支補償。而僱主還承諾下個月於上環開新店時會優先聘請這些員工。
新光酒樓集團常務董事總經理李國雄表示,他們與員工開會後達成共識,凡追討五至十萬元補償金的,只能獲得八折支付,十萬元以上的則七五折支付,而五萬元以下則不受影響。同時,股東正計劃在下個月於上環區另開一間新分店,他們承諾會優先聘用這些員工。
員工代表杜先生說,由於向破欠基金申請墊支補償,需要等候半年多時間,不少員工因急於供樓等生活開支所需,只好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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