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8] 民女告官 政府敗訴
中新網鄭州消息:火災發生了,消防車卻在修理廠。在三點七萬元結婚用品化為灰燼後,河南省汝陽縣的李紅霞以「火災不作為」為由將縣政府送上法庭。據《工人日報》報道,近日,伊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汝陽縣人民政府敗訴。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十九時左右,原告居住的一排房屋南端突然起火,附近群眾迅速撥打了火警電話,但報警後卻一直沒有消防官兵趕來救火。當縣領導來到現場並調來兩輛灑水車時,原告所置辦的三點七萬元結婚用品已化為灰燼。
李紅霞稱,汝陽縣唯一一輛消防車在火災發生時,正在修理廠裡維修。她認為汝陽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公安局、縣人民政府沒有盡到義務,沒有使消防工具處於正常使用狀態,使其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伊川人民法院在審理後認為,汝陽縣政府沒有按相關規定設立消防站、配備消防車,唯一一輛消防車因修理沒有參加滅火。根據規定,汝陽縣政府在火災發生時有滅火救援的職責。據此,伊川法院判決:被告汝陽縣政府沒有履行法定職責,其不作為違法;駁回原告對汝陽縣公安消防大隊、汝陽縣公安局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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