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9] 三地共建大珠三角仲裁中心放大圖片
馮華健往澳門訪問,探討設立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得到澳門特首何厚鏵的支持。
香港國際發展策略局主席馮華健表示,有關當局現正針對珠三角洲的經濟發展情況,籌備制訂《大珠三角商務法典》及在澳門成立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利用《法典》擬定的條款及仲裁服務,減少粵港澳三地因法制各異所帶來的投資不便。不過,借鑑香港經驗,制訂商務法典及建立仲裁中心涉及複雜的法律及其他程序,相信國際仲裁中心要真正發展完備需時十年。
馮華健重申,該計劃獲得香港特首董建華、澳門特首何厚鏵、廣東省當局和中央有關部門的支持,若得到三地司法機構配合,同意執行有關法例和仲裁結果,計劃可望短期內開展。但他強調,這個將落戶於澳門某具文化保護價值古老建築物的仲裁中心,「需要給予時間成長,不能要求一朝一夕便有成果」,估計需時十年,並且只有得到用戶的支持,中心規模才會完備。
粵港澳首腦咸表支持
他指出,國際策略局目前正與國際仲裁中心總部、倫敦專家學會和耶魯大學法學院一同研究成立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的事宜。有關計劃進程順利,可望將來可更簡單及快捷地解決粵港澳的商業糾紛。
對於這個仲裁中心會否與本港的國際仲裁中心形成競爭,馮華健強調,現在內地已設立了「中國商業貿易仲裁中心」,香港亦有同類機構,但新仲裁中心並不會削弱現存的仲裁中心的功能。他解釋,國家幅員甚廣,有大量的法律課題需要處理,透過仲裁中心不同方面的交流,可以推動內地和香港仲裁中心的服務發展,及加快經濟貿易活動。
各中心不存在衝突
他認為:「當大部分人都習慣了仲裁服務,那個餅便會大了,對於香港的仲裁中心也有裨益。仲裁中心之間不會存在衝突,亦不代表在澳門設立仲裁中心,便是搶了香港律師飯碗。大家反而可以相輔相成,而且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也會廣邀來自內地、香港和國際的法律專家,香港律師如有興趣,都可以投身其中,無任歡迎。」
另外,鑑於粵港澳三地的司法制度各異,令經濟、投資過程存在一定阻礙,無法充分發揮珠三角優勢,馮華健在三地政府的支持下,將草擬制定《大珠三角商務法典》。他解釋說:「內地與澳門法制傾向歐洲體制,而香港則為英美普通法制,雖然地理位置鄰近,但法制迥異,使貨物運輸、商業合約簽署變得較為複雜,因此應該作出一定的補救。」
可自由選擇法律依據
他認為,該法典可以在不抵觸「一國兩制」的重要原則下,為粵港澳的投資者提供訂立合約的法律依據。他說:「法典的好處是不會對粵港澳三地的公法及刑法造成干擾,不會影響國家的管治,但又大大方便了商家。」該局現正聯同美國耶魯大學等國際著名的法律專家、機構,進行研究及修訂。
他補充,法典完成後,有關投資者可以自由選擇以《大珠三角商務法典》或簽署合約地的法例作為法律依據;但投資者如接受了法典,就要遵從其要求及條款進行商業活動,一旦出現糾紛,便可以利用法典作為解決渠道。【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邱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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