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1] 廣管局無意箝制言論自由
【本報訊】廣管局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尊重言論自由,從沒意圖通過行使權力箝制言論自由;根據現行法例,廣管局不會重新審議對商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發出警告的裁決。
聲明指出,廣管局向來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履行法例賦予的職責,包括確保電視台及電台節目符合業務守則標準,在處理「風波裡的茶杯」的投訴時,廣管局在公平的原則下給予商台兩次機會提出陳述。廣管局是在參考了商台的陳述及投訴委員會的建議後作出裁決。
直至昨日,廣管局累計接獲一千一百九十二個就「風波裡的茶杯」裁決的查詢電話,其中六十八個支持裁決,一千一百二十四個反對。廣管局發言人稱:「廣管局知悉公眾人士向廣管局在過去數天提出的意見。」
發言人續稱,持牌機構如果不同意廣管局的裁決,可於發出裁決後三十日內,向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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