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5] 虛報遭輪姦 假女記囚年半
【本報訊】綜合外電報道:偽稱是記者的二十七歲蘇姓香港女子,因虛報在泰國受到性侵犯,昨被曼谷刑事法院判監十八個月。
法官裁定被告報假案、誣告三輪車司機及作假證供三項罪成,原本應判監三年,但鑑於被告認罪,因而判她入獄一年半。被告可在三十天內提出上訴,但其律師稱她會即時服刑,不會上訴;其律師又代表她向泰國、泰國人民、警方和三輪車司機道歉。
另外,泰國警方及三輪車司機都聲言會透過民事訴訟,向被告追討賠償超過一百八十七萬港元。泰國旅遊部長亦聲言要向她追討賠償,理由是她令泰國旅遊業名譽掃地。
虛報遭強姦的蘇女,於本月一日在曼谷向警方報案,自稱是香港自由撰稿記者,曾登上一輛三輪車往購物,但她醒來時,發覺自己身處國會大樓外,遭司機及三名男子綁架及輪姦。
泰國警方隨即拘捕三輪車司機,並替蘇女檢驗,證實她沒有受到侵犯,只是想「作故仔」出書賺錢揚名。不過泰國警方從國際刑警取得的資料,蘇女曾有賣淫、藏毒及偷竊等刑事案底。據泰國警方稱,蘇女偕舊男友及女友Tammy來泰,並非來遊玩,而是由兩名友人陪同她到來戒毒。惜行程中疑有人移情別戀,蘇女大受打擊下借酒澆愁及到鴨店。其後有人「作驚人故仔」圖引起男友注意,結果弄巧反拙令事件愈鬧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