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30] 港人廣東開舖有了保障 放大圖片
過去深圳羅湖區是唯一開放予港人經營零售的地方。圖為最多港人開舖的羅湖商業城。
【本報訊】(記者 卓建安)CEPA對有意北上開舖做小老闆的香港人亦帶來一個好消息,根據該協議,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在廣東省境內設立經營商業零售企業(不包括特許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但其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中央首次肯定該政策
CEPA此次公布港人可在廣東省投資商業零售企業,增加了港人在內地的投資機會,在某種程度上亦可解決部分港人的就業問題。目前港人北上消費成風,港人開舖服務港人,具有優勢。而目前港人北上開舖,亦成風氣,像在羅湖商業城、東門,有不少商舖是港人投資的。目前在內地開舖投資零售業,所費不多,數萬元已經可以租舖開業,目前有點積蓄、有意北上開舖的港人可以考慮。目前有不少港商有意北上開舖,可以考慮開設的商舖包括服裝、手袋、鞋帽、精品、雜貨、燈飾、化妝品等。
CEPA此次公布港人可在廣東投資零售業,是中央首次肯定有關政策,解決了目前以各種不同形式在廣東投資零售業的港人所遭遇的法律尷尬,為港人往內地開舖提供了保障。
根據目前內地的法律,來自境外的直接投資,只能採取獨資、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三種形式。負責商業經營登記、管理的國家工商總局有關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規定,只是針對內地居民而作出,並沒有允許境外人士(包括港人)到內地申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規定。相信簽訂CEPA後,中央將會公布詳細的規定規範港人在內地零售業的運作。
詳細規範料稍後公布
境外人士以個人名義,即以個體戶的形式,在內地經營一直受到限制。據了解,目前僅在深圳、廣州和上海等少數幾個地方允許港人可開舖經營零售業,其中廣州和上海均沒有對外正式公布過有關政策,給人的感覺是有點偷偷摸摸的味道。
「後台老闆」將成過去
最早港人在內地開舖經營零售業,是借用內地親友的身份證去申領個體戶的牌照,港人負責商舖的資金,只能躲在幕後做「後台老闆」,其實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具有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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