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4] 虐繼子 被罰睡狗屋 放大圖片
羅賓也有鑽進狗屋的一日。
業 欣
美國得州奧蘭治縣法院裁定三十八歲男子羅賓虐待十一歲繼子的罪名成立,法官任由他選擇入獄三十天抑或在一間狗屋睡覺三十個晚上。經過詳細考慮後,羅賓決定選擇在狗屋睡覺,好讓他可以繼續在一間拆卸公司執行管工職務。
檢察官透露羅賓的鄰居向警方報警,指稱羅賓曾把十一歲繼子趕出屋外,迫使他睡在一間狗屋。為了懲罰羅賓,法官裁定羅賓每晚從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瑟縮在這間二呎乘三呎的狗屋睡覺。由於狗屋的面積細小,所以他每晚必須把雙腳或頭部伸出屋外。他變成好像在戶外露營那樣,每晚都帶備睡袋、枕頭、蚊拍和雨具。
羅賓被罰睡在狗屋,吸引很多人特別駕車前去觀看,令到這間原本平平無奇的狗屋頓然變成旅遊勝地。警察每晚奉命在狗屋附近巡邏,確定羅賓不會在清晨五時前離開狗屋。
檢察官進一步指出羅賓經常懲罰繼子,例如強迫他砍木甚至用汽車天線打向他的下體。調查人員察覺男童不但衣服骯髒,而且全身有被蚊咬傷的痕跡。
羅賓否認曾強迫繼子在戶外過夜,但卻承認傷害他的身體。
檢察官認為懲罰羅賓在狗屋睡覺三十天非常恰當,因為這種入獄以外的懲罰方式有時更具實效,令到受罰者大感羞愧,從此改過自新。
目前,羅賓的繼子已經返回佛羅里達州,跟隨親生父親居住。這名男童的祖父認為,羅賓應當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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