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5] 攜童遊行效果難料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社會上有部分人士以謾罵及鼓吹「公民抗命」、「包圍立法會」等行動,針對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甚至有家長以公民教育為由,帶著孩子遊行示威。有教育工作者認為這種行動,效果可能會適得其反,令下一代只懂利用抗爭的形式表達意見。有教育工作者則認為,特區政府應引用是次數十萬人遊行作為事例,宣傳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港人的人權及表達言論的自由得到保障。
香港教聯會會長兼天水圍香島中學校長楊耀忠認為,有家長指帶子女遊行示威有助「公民教育」,事實上,示威遊行,屬抗爭性行為,亦有一些人身攻擊、甚至誹謗他人、詛咒他人的行為,這很容易令下一代學習了這一種行為,以為只有靠抗爭性的行為,才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亦會令下一代不懂尊重他人。
銘基書院校長許俊炎則指出,七月一日的大遊行,市民是出於自願性質,若政府沒有就市民表達的意見作出積極而正面的回應,可能會對下一代造成負面的影響,令怨氣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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