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9] 高院推翻維港填海計劃 放大圖片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徐嘉慎對判決感到高興。 (羅敬文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高等法院裁定,保護海港協會的司法覆核勝訴,推翻城規會在灣仔北面對開的維多利亞海港進行填海工程。法官指填海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有部分填海並無迫切性。保護海港協會主席徐嘉慎對判決感到高興,並指判決會對其他大型填海工程造成影響。城市規劃委員會對判決感到失望,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法庭同意協會提出的理據,指工程會令維港的面積減少,並同意建議中部分工程屬於「過度」,如海心公園,違反《保護海港條例》的精神。法官在判詞中解釋,每一項填海工程的目的及範圍,必須同時符合三項原則:一、必須是為滿足一些無可爭議、有凌駕性及迫切性之需要;二、並無其他可行之選擇,以及;三、對海港所帶來之損害必須是最低的。法官最後裁定城規會須重新考慮該填海計劃的草圖。
徐嘉慎希望可藉司法覆核、法官的判詞,獲得一個關於保護海港條例的正確釋義,可就將來填海計劃提供指引。政府亦應重新檢討其他的填海計劃,包括中環填海計劃、九龍灣填海計劃、西區填海計劃、九龍角填海計劃,以及新近建議位於中環海旁之九號碼頭發展計劃。為免日後因填海問題再引起爭拗,建議政府成立一個類似澳洲悉尼的海港發展委員會,覆核現時的填海建議,並監督海港及海旁的未來發展。
徐嘉慎強調,協會並不反對所有的填海工程,但要「填得其所」,並要以市民的利益為依歸。徐嘉慎指出,協會支持在灣仔北填海進行興建中環至灣仔繞道,以解決交通擠塞,而工程只需七公頃,即使興建海濱長廊及路面花園等休憩設施,也不應超過十三公頃。
不過,徐嘉慎指政府以「對公眾有利」為由,計劃填海二十六公頃,但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他解釋,政府其實是欲於會展中心毗鄰增加綜合發展區,藉填海以牟取賣地及興建酒店等數以億元的商業利益。
城規會發言人稱將仔細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資料:涉商業發展惹訴訟
城市規劃委員會去年底十二月六日通過總值三十九億的灣仔第二期發展計劃,海濱長廊及海心公園亦預計於二○一○年完成。其中從填海所得的二十六公頃土地,將用作興建二點一公里的海濱長廊,並沿途興建綜合娛樂、展覽及旅遊設施;其餘的則作為興建商業樓宇、中環灣仔繞道及擬建的第四條過海鐵路等。
保護海港協會於本年二月入稟法院,就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出的整個灣仔填海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指斥計劃包括不必要的商業發展,完全違反《保護海港條例》的內容。
案件於四月正式開審,直至昨天下午收到高等法院的判詞,指令取消城規會原有的決定,並須就填海計劃的草圖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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