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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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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2] 房委儲備或三年後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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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士召開記者招待會,宣佈公屋居民在與房委會的官司中勝訴。(劉國權 攝)

 特區政府昨日在公屋租金超過住戶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的訴訟中敗訴,房委會未來十年將會損失四百八十七億元租金收入;以本年度房委會原有一百零九億元現金儲備計算,若再要減租,房委會便已失去近一半儲備;下個年度原預計會有二十多億盈餘,便變成二十多億赤字;估計房委會的財政儲備,有可能會於三年後耗盡。

退還多收租金涉14億

 同時,由於自二○○○年第二季開始,公屋租金已超過上述規限,因此有關當局可能需要向公屋住戶退回超收租金,涉款估計高達十四億元。

 《房屋條例》規定租金不能高出居民入息中位數一成,但自○二年第二季起,租金水平已超越居民入息中位數一成,只有一季例外。不過,即使持續六年凍租,房委會過去仍出現結構性赤字,五年來住宅營運帳目虧損達九十億元。現時房委會敗訴,估計屆時房委會財政情況,將會雪上加霜。

判詞未列退回超收租金

 不過,法庭昨日的判詞未有列明房委會必須退回超收租金,而發起入稟控訴房委會超收租金的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發言人張文慧承認,兩名原訟人何賽雲及林健森入稟法庭時,只要求房委會必須根據《房屋條例》定期檢討公屋租金,但未有要求法庭頒令房委會即時退回超收租金。

 至於未來的跟進工作,她指出,房委會不依法進行租金檢討方會出現租金違犯《房屋條例》的情況,因此聯盟將想辦法向房委會追討超收的租金,包括研究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房委會行政失當,及向小額錢債裁判處申請法律裁決;亦不排除直接向房委會追討超收的租金,但由於涉及法律課題,因此會進一步深入研究,方作最後決定。

 聯盟顧問律師何俊仁指出,短期內房委會與原訟人需要返回法庭商討跟進工作,屆時房委會需要向法庭交待租金檢討時間表,並要解釋當中程序及所需時間,所以房委會難以利用「拖字訣」,拖延租金檢討工作。

 民協馮檢基則呼籲,房委會即時依照法庭判決進行租金檢討,而且不應在現階段高調公佈進行全面及詳細的公屋租金政策及結構檢討,因為此舉有可能誤導市民,令社會將兩者不同之處混淆。【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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