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13] 粵無規定禁「男女同住」
【本報訊】據南方網十二日消息:自江蘇傳出取消「無婚姻證明男女混居」禁令的新聞後,引起多方關注。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並沒有類似江蘇省的「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同住」的規定。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認為,公民有自身的居住權,不應該在法律上限制,作為地方性法規,本來就不應該制定「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同住」的規定。此後,記者反覆查找廣州有關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及規定,發現廣州的有關規定中從未涉及「男女混居」的條文。1990年6月2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中,只對暫住人員的戶口管理、勞務經營管理、管理機構等進行明文規定,無任何文字涉及「男女混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