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17] 立會內外:女長毛騷擾會議被逐
本報記者 明言
在立法會大樓外,約七十名公屋居民昨日趁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就有關公屋租金的裁決召開特別會議,進行請願示威,要求房委會即時檢討租金、減租及退還多收之租金。當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正進入大樓時,有居民代表試圖衝出示威區,向孫公遞交請願信,立法會的保安人員立即衝上前攔阻,雙方拉扯、輕微推撞,該名居民激動高喊,責備該名保安員,需要警方調停。
立法會內,「女長毛」雷玉蓮出現於公眾席旁聽此特別會議,座位更「巧合地」處於孫公頭上,甫開會她已取出兩張一百元鈔票,貼在公眾席玻璃欄杆上,當孫公發言時,她更將鈔票向孫公的方向揮動,唸唸有詞,暗示房委會「回水」(減租和退租)。屢勸不改後,主席陳鑑林以她的行為騷擾會議進行為理由,把女長毛驅逐離場。
事件雖然擾攘只是大約十分鐘,卻旋即引來新一番的爭論,有議員質疑陳鑑林的決定不合理,認為她的行為沒有影響會議進行。陳鑑林堅持原判,更強調:「我不想再討論這個問題」,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八十七條《行為不檢》,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或小組委員會主席可命令將任何行為不檢或看來相當可能有不檢行為的新聞界或公眾人士驅離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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