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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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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9] 問責制一周年 方向正確 運作未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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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於政府總部會見記者。 (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政制事務局昨天發表「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一年後報告」。報告強調,特區政府推行問責制的整體方向正確,但在過去一年運作未能完全暢順。政府會從過去一年發生的一連串事件中汲取經驗,力求改善;政府會更好地掌握民意與市民溝通的機制,加強與市民和立法會之間的溝通,確保所釐定的政策,更緊貼市民訴求。

 報告指出,七月一日的遊行清楚告訴政府,市民對政府施政有不滿之處,亦與市民的期望有距離,同時,也清楚告訴特區政府在與市民和立法會溝通的工作,仍需要進一步改善。

 報告提及行政長官日前已經明確表示,將會定期與各政黨、各主要界別、傳媒及輿論領袖等進行會晤;並會透過不同的方式,保持與市民的緊密接觸。同時積極開放議政渠道,為眾多的諮詢及法定委員會及機構,注入具專業知識及有心人士,他們可以透過這些制度化的有效途徑,對政府的施政作出積極的貢獻。

 報告中提到,問責制實施後另一項重大轉變,是採納「營運開支信封」的做法,向每名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分配營運資源,由他支配使用。這個做法可令主要官員,清楚知悉有多少營運資源可供運用,更靈活地管理、運用資源。

 對於有意見認為,應在普選行政長官之後推行問責制,會比較適合。報告亦對此作出解釋,報告指出,依香港當前的環境,進行政治任命的問責制是可行的。雖然香港仍然未有全面普選的選舉制度,但建制卻是十分開放和具高透明度的。香港有一個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會,以及自由運作的傳媒。問責制的設計就是要所有主要官員接受立法會、傳媒和市民大眾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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