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7月26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7-26] 13終院法官延任三年

 【本報訊】(記者 霍青松)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十三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他們包括八位本港和五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

 八位任期獲延續三年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包括:康士爵士、邵祺、傅雅德、郭樂富、鮑偉華爵士、黎守律、馬天敏、烈顯倫;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包括:梅師賢爵士、顧安國勳爵、布仁立爵士、艾俊彬爵士等。

每次續期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