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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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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2] 118紀律部隊新人簽長約

 【本報訊】一百一十八名於二○○○年六月及七月新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在完成三年試用期後,已於過去兩個月相繼獲得政府以長期聘用條款續聘。

 有報章昨日指有一千名新入職人員可能被「炒」,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在回應時,強調這項資料顯示,於二○○○年六月一日或其後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若品格令人滿意、工作一直保持高效率及體格仍然良好,在三年試用期完滿後,已陸續獲得以長期聘用條款續任。

 他重申,在考慮是否續聘有關人員時,服務方面的需要是考慮的重要準則。

 政府於二○○○年六月一日為新聘公務員實施新入職制度及新一套的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在新入職制度下,各公務員職系基本職級的新入職人員會先按試用條款聘用三年,繼而按三年期合約條款聘用,然後方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個別職系可以因應管理需要及運作要求,為新入職人員制定本身的招聘政策及提出改動基本入職制度。

 在這方面,紀律部隊表示,由於保安及穩定的要求,以及需要人員忠誠及全力以赴地執行或有危險的職務,因此部隊需要長期聘用的人員。所有紀律人員職系會在新入職人員圓滿完成三年試用期後,直接以當時適用的長期條款聘用制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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